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省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聚焦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粮食安全、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全力推进“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任务落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立法项目
(一)力争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
1. 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名 称 起草单位
(1) 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 省体育局
(2) 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 省国家安全厅
(3)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4) 陕西省秦腔艺术振兴条例 省文化和旅游厅
(5) 陕西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省林业局
(6) 陕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务大数据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 陕西省地方金融发展条例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8) 陕西省传染病防治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
(9)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 省农业农村厅
(10) 陕西省律师条例 省司法厅
(11)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正) 省发展改革委
(12)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修正)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 省生态环境厅
(14)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 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 省市场监管局
(16)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修正) 省林业局
(17)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正) 省林业局
(18) 陕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修正) 省林业局
(19) 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正)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 陕西省消防条例(修正) 省消防救援总队
2. 需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
名 称 起草单位
(1) 陕西省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2)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修订) 省水利厅
(3) 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省粮食和储备局
(4)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省社科联
(二)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预备审议项目
名 称 起草单位
(1) 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 省教育厅
(2) 陕西省盐业条例(修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陕西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省民政厅
(4) 陕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省司法厅
(5) 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 省司法厅
(6)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 省自然资源厅
(7)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
(8) 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 省农业农村厅
(10)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修订) 省应急厅
(11) 陕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
(12) 陕西省帝陵保护条例 省文物局
(13) 陕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省粮食和储备局
(14) 陕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省妇联
(15)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 省红十字会
(16) 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省社科联
(三)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
1. 地方性法规项目
名 称 起草单位
(1)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省科技厅
(2)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 省公安厅
(3) 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省公安厅
(4)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 省民政厅
(5) 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修订) 省财政厅
(6) 陕西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
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
(7)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 省农业农村厅
(9) 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省文化和旅游厅
(10) 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
(11) 陕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
(12)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修订) 省卫生健康委
(13)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省应急厅
(14) 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修订) 省审计厅
(15) 陕西省输煤管道保护条例 省国资委
(16)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 省人防办
(17) 陕西省专利条例(修订) 省知识产权局
2. 政府规章项目
名 称 起草单位
(1)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省科技厅
(2)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修订) 省交通运输厅
(4) 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省人防办
(5) 陕西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省气象局
(6) 陕西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行政立法工作的各方面,确保立法政治方向正确,符合人民意愿,反映时代要求。要坚持行政立法服务于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增强行政立法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要严格落实行政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机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立法中需要由省委研究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行政立法质效再提升。紧扣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科学合理推进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粮食安全、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要树牢精品意识,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将结论和决策建立在扎实可靠、符合省情的基础上。要拓宽社会参与立法的渠道,有效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使立法体现民情、汇集民意、汲取民智。要严格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现行法律法规,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确保立法程序、立法权限、立法内容合法。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
(三)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切实抓好行政立法计划的执行。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起草部门要切实负责,担当作为。草案送审稿原则上应当提前3个月报送省司法厅审查,各起草部门要把握好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工作进度,主动与省司法厅沟通,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未经起草部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法规规章送审稿不得报送省司法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立法项目的,起草部门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起草部门要积极做好立法调研,开展起草工作,条件比较成熟的,及时提请省政府研究。省司法厅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把草案送审稿审查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应当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