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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九届陕西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九届陕西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决定

陕政函〔2021〕43号
时间: 2021-08-03 07:5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引导全省各地各部门各组织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切实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根据《陕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及社会公示,省政府决定,授予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汉中石门栈道风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航天发动机有限公司二十五车间机加一组、西安市中心医院质控科6家组织第九届“陕西质量奖”。

希望受表彰的组织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广大企业和组织要认真学习借鉴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力保障质量安全,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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