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设陕西省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延政字〔2018〕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以安塞省级县域工业园区为基础建设特色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批准面积2.817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靖延公路、延河,南以山脊为界,西至闫家湾村,北至王沿公路、包茂高速公路和延河组成的边界线。
三、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坚持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制造等产业,辐射带动农产品深加工、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协同发展。
五、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打造新型城区。
六、你市要加强对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组织管理,促进其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