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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9〕42号
时间: 2020-03-18 06:5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环境更加优化,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保持高质量增长态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加快国际一流文化和旅游中心建设、推动“三个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作出重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推出消费惠民措施。

1. 深化景区门票机制改革。持续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制定实施国有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工作方案,促进国有景区回归公益属性。推行景区联票制度,延长旅客在陕停留时间。鼓励A级景区、博物馆利用中国旅游日、世界旅游日和国际博物馆日对国内外游客免费开放,逐步推动有条件的景区、博物馆全年免费开放。鼓励A级景区和文化旅游演艺活动推行淡季减免等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 创新促进消费惠民形式。升级陕西文化和旅游惠民电子卡,探索与体育惠民卡等公益卡种的互通互用。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鼓励发行依法合规的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拓宽移动支付普及应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负责)

3. 举办文化旅游惠民活动。策划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在线旅游平台合作,线上线下同时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优惠体验活动,推广优质旅游产品和线路。办好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等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二)着力丰富产品供给。

4. 推进文化旅游演艺建设。积极推广“景区+”模式,鼓励支持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与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发特色专场剧目,推动陕西原生态演艺产业旅游特色化发展,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演艺、主题公园落地陕西,推出一批优质文化旅游演艺项目,打造全国知名演艺精品15个。(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5. 拓展全域旅游格局。推进演艺、娱乐、动漫、设计等行业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景区增设体验式消费项目,开辟特色新线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休闲度假游等,为游客提供多样化的消费产品。引入知名体育赛事落户陕西,打造一批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培育一批体育旅游路线和体育旅游目的地,开发运动旅游项目,鼓励景区冠名体育活动。力争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15个。(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体育局负责)

6. 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创新。加快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三馆”提升改造项目,鼓励各地对老旧场房进行改造提升。加快推进陕北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支持发展与自驾游、康养、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汽车租赁及营地等服务,鼓励住宿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支线航空、通用航空服务。依托社区、城乡服务场所,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鼓励3A级以上景区开展文化创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进景区活动。丰富数字内容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产品,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文物局负责)

7. 促进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发展。推动文博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建立有利于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意热情的平台和奖励机制,营造良好文创开发环境。制定扶持文创产品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扶持一批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强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意开发,丰富旅游商品类型。举办旅游商品大赛、国际文创产品创新设计大赛等,扩大品牌影响力。积极发挥西安、宝鸡、汉中等地文创产品研发基地的带动作用,以景区、商业街区、旅游集散区、综合服务区为依托,设立一批文创产品自动售货机、售卖专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8. 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深入挖掘我省山水生态、农耕文化、农事体验、古村古镇的旅游价值,积极开发和打造乡村综合性度假园区。鼓励发展新型农业旅游业态,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农园、农庄、乡村。积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力争培育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5个,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村300个,形成十大乡村旅游带、十大精品乡村旅游线路。(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9. 打造红色旅游品牌。以延安为核心,串联榆林、铜川、西安、咸阳、渭南、汉中等地红色旅游景区,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丰富游客体验,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3个,延安创建成为全国红色旅游基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负责)

(三)提高消费便捷度。

10. 提升消费体验。以西安、延安、汉中为重点,积极推进布局5G网络,逐步提升全省覆盖水平。加强“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实施人脸识别支付。利用大数据技术制作文化和旅游电子地图。全省文化、体育和旅游消费场所全部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重点文化和旅游演艺剧目、重大文化娱乐活动以及4A级以上景区、博物馆等互联网查询、售票、支付、投诉覆盖率超过95%,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负责)

11. 完善服务体系。鼓励依法依规改造提升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设施,改善消费环境。积极推进4A级以上景区与城市、主干道路之间的贯通,提升和完善引导标识,科学规划线路和站点设置,实现景区与公共交通的无缝对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复合型改造提升,增加旅游配套服务。加强全省旅游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消费集中区域采取多种手段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文物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四)提升入境旅游环境。

12. 加强入境旅游宣传平台建设。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专业网站等平台运营官方账号、投放广告,及时为游客提供信息。完善多语种旅游宣传网站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海外推介,实施精准营销。增加对外经贸、文化交流等旅游内容的宣传展示,扩大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外事办负责)

13. 优化国际化服务政策。加大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宣传、执行力度,简化通关手续。执行好入境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优化购物提货模式。制定促进入境旅游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推动入境消费规模保持扩大态势。完善机场、车站等场所的国际化公共服务标识系统。对接国际化服务标准与规范,完善配套公共设施、服务标准、语言环境和旅游信息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体育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部机场集团负责)

(五)推进消费试点示范。

14. 积极展开消费试点。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创建和消费品牌评选活动,推出陕西文化和旅游消费十大地标、十大街区、十大节会等品牌。鼓励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力争把西安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消费中心城市,努力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2个、试点城市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

15.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100个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含50个智慧营地),在公路沿线和景区建设适度规模的生态停车场,配套建设和预留不少于10%的充电设施。以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旅游区、旅游娱乐场所、旅游村镇等为重点,新建、改建3000座旅游厕所,适时启动新的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6. 培育新型综合旅游区。优化全域旅游空间布局,推进陕北北部大漠风情体验区、陕北南部黄土风情旅游体验区、关中东部山河风情旅游体验区、关中中部文旅融合试验区、关中西部国际特色文化和旅游展示区、秦巴汉水国际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商山洛水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七大板块”建设。创建不少于130个4A级以上景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数量达到20个。(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7. 积极发展智慧旅游。提升陕西智慧旅游综合平台服务效能。创建智慧旅游景区100家、智慧旅游饭店100家、智慧旅行社50家、智慧乡村旅游点50个,5A级国有景区全面实现门票预约制,示范带动全省智慧旅游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七)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

18. 促进假日经济发展。鼓励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传统节日、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职工休假。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加强机场、高铁车站、周边高速公路与城市、景区的交通衔接,提升关中环线、沿黄公路等重要旅游交通线的通达水平,完善全省公路旅游区指引标识。各地要在节假日期间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增加运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游客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省级各部门负责)

19.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场所延长开放时间,推动开展夜间鉴赏等服务。鼓励有条件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支持建设一批24小时书店。加强以城市观光游憩、文化休闲和演艺体验等夜游为主的城市夜间旅游产品开发,改善夜间交通,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负责)

(八)严格市场监管执法。

20. 加强执法监管。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各类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完善行业标准化体系,加强诚信建设,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加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建设,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净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文物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积极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要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金融保险产品。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加大政府补助或贴息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陕西银保监局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指导各地建立数据监测体系,强化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推进,进一步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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