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大(柳塔)石(马川)一级公路郭家湾至石马川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9〕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大(柳塔)至石(马川)一级公路(以下简称“大石公路”)郭家湾至石马川段设立大昌汗收费站(K12+250),实行双向收费。
二、缴费车辆载人数或总轴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结合现场查验核定。
三、收费标准如下: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须按规定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五、鉴于大石公路尚未全线贯通,根据相关规定,收费期限暂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2月6日止。待大石公路神木境内主线10.56公里建成交付使用后,最终确定收费期限。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收费站为临时机构,由府谷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收费站定员45人。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七、府谷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大石公路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规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和价格部门的监管。要做好收费公路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在经营期内及经营期满时,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公路安全。公路收费站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据,依法纳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