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省级高速公路丹(凤)宁(陕)线柞水至山阳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8〕1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级高速公路丹宁线柞水至山阳段(以下简称柞山高速公路)设立凤凰西(K17+238)、凤凰东(K28+850)、户家塬(K48+208)、色河铺(K66+305)、山阳(K76+710)5处匝道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标记核定。载货类汽车,执行我省计重收费相关规定。
三、收费标准如下: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管理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柞山高速公路最终收费期限为20年,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38年12月18日止。若提前偿清贷款或遇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立即停止收费或从其规定。
七、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柞山高速公路收费站定员171人(包括原福银高速商漫段山阳收费站定员23人)。人员在内部调剂,不足部分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