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衔接取消11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4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1项).pdf
2.陕西省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项).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