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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6日
序 言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2013年,我省提出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颁布实施了我省首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长期规划,初步构建了覆盖全民、以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标准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为全省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制度,强化供给,提高质量,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落实“五新”战略任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3—2020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要求编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综合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各类教育迅速发展,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主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94年。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16.04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5.5万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9.4亿元。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率先建立殡葬补助制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率先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每千人口床位数由2011年的3.94张增加到5.59张。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实施,连续两年建设规模位居全国前三位,共开工89.12万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04.4%,完成投资1391.8亿元,初步形成了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四类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组成的、覆盖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供应体系。农村危房改造52.8万户,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大幅改善。新建和维修改造住宅596.9万平方米,安置居民8.88万户。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全省1742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向社会免费开放,全省博物馆数量已达253座,免费开放博物馆149座,年接待观众3000万人次以上。建成标准农家书屋27364个,提前三年完成全覆盖任务。实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器材配送工程1218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454个,受益人口达千万人。总体来看,近年来我省通过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有效推动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民群众“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有所缓解,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了新进展。
同时,我省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短板”,突出表现在: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硬件和软件不协调,服务水平差异较大;基层设施不足和利用不够并存,人才短缺严重;一些服务项目存在疏漏盲区,尚未有效覆盖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清醒认识、综合施策、统筹解决。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我省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阶段,要顺应全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
——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公共服务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上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同时,潜在增长速度放缓,财政增收难度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存在压力。
——人口形成新结构。人口老龄化加速,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未富先老”更加突出,城乡人口分布变化,对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资源布局、覆盖人群等带来较大影响。
——社会呈现新特征。社会阶层结构、社会组织形态、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亟待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消费体现新需求。收入水平向中高收入迈进,居民消费需求转型升级,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有了新期盼,对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质量水平有了新要求。
——科技孕育新突破。新一轮科技变革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坚守底线,引导预期。立足基本省情,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严格落实到位、保稳守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统筹资源,均衡发展。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定人群倾斜,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协调发展。
——政府主责,多方合作。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完善制度,改革增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定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
——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得到保障,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共享格局总体形成。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全覆盖。
经过努力,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到2030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现代化。
专栏1:“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注:1.指通过省级评估、认定程序认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占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比例。
2.指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其中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累计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数。
3.指按照有关法律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与法定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之比。
4.指按照有关法律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与法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之比。
5.指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总数之比。
6.指在对象区内能接收到中央、省、市、县(市、区)广播、电视传输机构以无线、有线、卫星等方式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人口数占对象区总人口数的比重。
7.指全省每年有阅读行为(包括阅读书报刊物和数字出版物、手机媒体等各类读物)的人数与总人口数的比例。
8.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数。
9.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的人数达到应享受补贴人数的比例。
10.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康复评估、手术、药物、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
11.【】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三章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第一节 制度框架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紧扣以人为本,围绕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和贯穿一生不同领域,以涵盖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住房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政府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第二节 服务清单
省、市、县三级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明确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各级服务标准,并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加大财政保障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本规划是对《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3—2020年)》的补充和延续,将范围确定为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八大领域,是政府兜底和服务的依据和保障。在确保省级服务清单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政府可结合实际财力,拓宽服务领域和内容,提高服务标准,增加服务方式和范围。本规划同步出台《陕西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清单》内容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确定,共81个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包括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构成要件。其中,服务对象是服务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指导标准是指各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服务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负责单位是指提供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
《清单》各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在规划期内落实到位,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节 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夯实人财物等基础条件,是推动我省基本公共服务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长效运转的重要支撑。
——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省级和市县、部门和部门、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
——财力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与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
——人才建设机制。加强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提高职业素养,促进合理流动,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格局。
——监督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目标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加强动态跟踪监测,推动总结评估和需求反馈,努力实现全程监控和全域管理。
——双向互动机制。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共建新生活”重点任务。市、县级人民政府抓紧确定本级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推动服务供需方双向互动。
第四章 基本公共教育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深入实施教育扶贫,不断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与水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健全面向全体国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持续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国民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共8项,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义务教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集中连片地区特困县、国家级贫困县、革命老区县的倾斜力度。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生态、国防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职业教育。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普惠性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成人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构建通过各种学习渠道成才的“立交桥”。探索打通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职前和职后教育的途径与机制,逐步扩大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使所有公民都能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发展。
第二节 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以集中连片地区特困县、国家级贫困县、革命老区县为重点,新建和改扩建校舍、运动场地、食堂(伙房)、厕所、饮水等基础设施,采购课桌凳、学生用床、图书、计算机等教学设施设备,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推进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
——普通高中建设。坚持普通高中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到2020年全省普通高中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20%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加强优质高中帮扶薄弱高中工作,启动实施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智力帮扶计划,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
——职业教育。做优做强中职教育,逐步形成统筹有力、管理有序、布局合理、适应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新格局。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保持300所左右,并确保全部达到国家新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重点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和全面两孩政策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计划全省每年为农村补充特岗教师不少于4000人。按照“省级统筹推动、市县自主落实”的原则,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加大“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对乡村教师、校长的培训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
——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提升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认证平台,为学习者提供学分认定服务。
第五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免费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全面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创业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质量。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减少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五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200亿元。大力提升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青年创业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健全创业辅导制度。
——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打通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间的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技能人才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时,高级工、技师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加大职业培训补贴投入。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县乡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全覆盖,保障基层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
——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新建、改扩建一批区域型、行业型、市级综合型、县级产业型公共实训基地。
——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省、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条件,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健全“12333”服务设施设备、咨询服务队伍。
第六章 基本社会保险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更公平、可持续、便捷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坚持精算平衡,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比重,并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医保基金精算平衡,增强制度可持续性。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建立标准统一、全省联网、对接全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办理,加快实现省内异地领取、直接结算。
第二节 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实现用卡终端全覆盖。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省、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省、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省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统一接入、整合调度、协同应用、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实现网上社保办理、查询、结算等。
第七章 基本医疗卫生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健康陕西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本领域服务项目共20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重点任务
——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展服务内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乙肝、出血热、手足口病和狂犬病等重大疾病、突发急性传染病的联防联控和专病专防,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做好心理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落实省、市、县级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入实施健康扶贫。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建设。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城乡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大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办好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优先支持65个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完成107个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确保100%的市级和90%的县级疾控中心达到标准。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加强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6000人。实施再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工程。
——中医药传承创新。改善中医医院设施设备条件,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支持省中医药研究院、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机构,创建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临床诊疗中心,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科研能力建设,整合强化省内优势资源。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工程和中药标准化行动。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到2020年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7500人次,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3名。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人口健康信息化。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为基础,统筹建立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健康咨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服务,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完善县级医院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县级医院与对口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分级诊疗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一卡通用、一卡多用”。
第八章 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与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3项,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本殡葬服务、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社会救助。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强化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社会福利。完善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社会事务。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全面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区骨灰和土葬改革区遗体规范、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健全地名管理法规标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优抚政策,适时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
第二节 保障措施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设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平台。整合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便民窗口、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建设。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和服务设备。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实施“千万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广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支持尚无精神病人福利设施的设区市建设一所精神病人福利设施,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在火葬区尚无殡仪馆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炉。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按照有关要求设立省级、市级、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县级、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室)。
——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推进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力争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规模达3.5万人。
第九章 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保障住有所居。本领域服务项目共4项,具体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本地就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健全准入退出管理机制。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落实230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等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国家级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到2020年全面完成28.7万户、96.3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和18.42万户、65.18万人避灾生态搬迁任务。确保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和饮水、出行、用电、通讯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便利可及,全面实现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第二节 保障措施
——保障必要用地需求。确保保障性住房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列出、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实施财税优惠政策。统筹运用政府财力,加大对基本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合理确定住房价格。确定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并建立调整机制。
第十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共9项,具体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地方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参观文化遗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公共文化。落实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行“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落实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广播影视。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推动数字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户户通。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提供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新闻出版。推动全民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所有乡镇。补充更新农家书屋出版物。加强“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
——群众体育。落实我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全民健身活动,实行科学健身指导。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和冰雪运动等。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每个县的县级文化馆配备一辆流动文化车,为村文化活动室购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备。
——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广播电视新媒体、新科技运用,加强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省市县应急广播体系、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广播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监管平台等建设。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实施“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加强少数民族聚集区广播电视节目收视能力建设。
——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书香陕西”全民阅读活动。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和中小城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城乡阅报栏(屏),支持延安等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实施儿童、流动人员等书报发放计划、市民阅读发放计划等。加强少数民族读物供给能力建设。
——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设秦始皇陵、汉长安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延安等历史文化名城,秦腔保护传习所、陕北说书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华山、骊山等风景名胜区,延安市黄陵、汉中市天台等森林公园,秦岭终南山、黄河壶口瀑布等地质公园。
——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足球场地设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县级体育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数字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提高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能力。规划建设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数据库,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挖掘整合我省优秀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第十一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支持。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进一步生活保障。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落实就业援助政策,逐步提高就业补助标准。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体系,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残疾人康复、教育、文体和无障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13年免学费教育。加强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第二节 保障措施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
——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强化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推动形成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特殊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建设,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支持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发展特殊教育。建设陕西省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提升师资力量水平。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队伍。
——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搭建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等开发应用。
第十二章 促进均等共享
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为重点,着力扩大覆盖范围、补齐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
第一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开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加大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保障贫困人口享有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完成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和任务。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文化扶贫。在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就业促进等工作中,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推动地区对口帮扶,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援力度。
——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建立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动态信息台账。提高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条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临时监护照料。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保障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落实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推进居住证制度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并在居住地享有教育、就业、卫生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投入。为农民工提供新市民培训服务。
第二节 促进城乡区域均等化
——缩小城乡服务差距。加快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社会服务等制度城乡统一。推动县域内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逐步统一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重点补齐农村、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特大镇的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支持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延伸。
——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省级对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通过事权划分、转移支付等逐步缩小各市、县服务水平差距,强化跨区域统筹合作。鼓励各地创新实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典型经验。
——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持续整合完善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简化基层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等。在山区、居住分散地区等配备必要的教学点,开展卫生巡诊等上门服务。
第十三章 创新服务供给
加快推进社会民生事业改革,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节 培育多元供给主体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逐步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制度改革,确保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鼓励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与同行业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准入、分类指导、人员培训、公益创投等,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第二节 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承担政府公共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动态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和使用效益。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合作。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公共产品价格补贴等方式,优先支持PPP项目。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定期发布信息,健全记录制度,完善激励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优惠政策。
——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供给,建立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行在线咨询、网上办理服务,有效满足公众需求。
——扩大开放交流合作。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建医疗、养老、残疾人托养等机构。加强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四章 强化资源保障
加大财政性资金、重大建设项目、服务管理人才、规划用地等公共资源的倾斜力度,为本规划实施提供人财物等保障。重点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任务的财力保障。
第一节 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细化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通过扩大各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以及债务置换中,把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作为重要参考,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加强省市县各级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贫困地区和民生等重点领域的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优先解决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困难地区的资金缺口。对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民生保障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等项目,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并给予省级预算内投资倾斜支持。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完善31个省管县财政体制。加大省级人民政府转移支付对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财力差距的调节力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第二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完善远程教育培训。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施对口帮扶、城市带农村的人才支持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贫困地区和基层流动。深化公办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推动服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全科医生特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优化现有编制资源配置,因地制宜采取购买岗位或购买项目的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
第三节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土地供给优先规划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全体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失信惩戒及强制退出措施。
第十五章 推进实施评估
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优化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机制,扎实推进规划实施,促进政策和项目落地。
第一节 明确责任分工
——省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和《清单》项目有效落实。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
——市、县政府负责推进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相关政策措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行动计划及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本地区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加大财政统筹力度,保证本级财政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要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第二节 加强监督问责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统计监测。适时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省、市、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省、市、县政府要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本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附件:1.陕西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pdf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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