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体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应有之义,是实现我省追赶超越目标的重要保障。这次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对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企业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排查整治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根据《规定》切实夯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地要根据实际,抓紧落实《规定》已经明确的各项具体要求,尽快建立责任清单,完善我省贯彻实施细则;要将责任清单层层分解,扩大到市县乡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及社区村组,涵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党政机构及行业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各岗位员工;要结合机构改革,将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写入“三定”方案,切实做到责任到岗到人,真正构建起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部门重点工作,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全面完成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我省确定的35项重点改革任务,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二、深入推进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
“三项攻坚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从我省实际出发,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力抓手。安监、公安、交通、住建、煤管等各有关方面要围绕既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小煤矿整顿关闭、非法开采打击治理、城市建成区危化品企业搬迁等重点难点工作;我省已经进入汛期,各地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防汛工作,时刻绷紧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以淤地坝、尾矿库和防范泥石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预警预报、预案制定、预案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值班等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核心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这是目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完善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充分运用有奖举报、媒体曝光、失信联合惩戒等综合手段,拿出最严厉的措施,抬高企业违法成本,让不顾职工生命、践踏公共安全的企业倾家荡产;要抓好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及安全标准;要强化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根据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要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现场进行暗查暗访,努力查找堵塞漏洞,消除各类风险事故隐患;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国家考核反馈问题和意见整改任务进行重点督办,市县每年要确定整改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工作
要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和例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情况,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规律,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抓好各自领域的工作落实。这里强调,现在正处于深化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在正式调整前,各成员单位必须按原有部署和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这项职能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切实做到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停。要根据确定的改革原则和方向,更有前瞻性地开展工作,不等不靠、密切合作,真正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实施“一票否决”。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以及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履行规定职责不到位的,阻挠、干涉监管执法或者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以及对发生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都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性质严重的要从重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