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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7年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考核排名和表扬先进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排名和表扬先进县的通报

陕政函〔2018〕111号
时间: 2018-08-03 02:5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省各级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省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治理垃圾、污水为重点,以保障农民住房、饮水和出行安全为基本,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持续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投资16845亿元,8256%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78%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率达到6999%,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36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15%,电网改造率达到9537%,村庄道路硬化率达到9343%。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开工77423户、竣工73716户,其中列入国家绩效评估任务(43100户)的开工率达到17964%,竣工率达到17103%。

按照《陕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市(区)工作情况组织了考核。经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市(区)考核排名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市(区)考核排名依次为:延安市、渭南市、安康市、汉中市、西安市、韩城市、商洛市、榆林市、宝鸡市、铜川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二、先进县(区)

确定延安市宝塔区、西安市高陵区、石泉县、太白县、合阳县、汉中市汉台区、旬邑县、靖边县、山阳县、铜川市王益区10个县(区)为2017年度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区)。

希望受到表扬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以先进县(区)为榜样,自加压力,攻坚克难,加大跟踪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营造争先创优、加快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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