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7〕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中,涉及我省的3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督查,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附件:陕西省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6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陕西省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6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