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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命名省级(生态)园林县城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生态)园林县城的通报

时间: 2017-04-01 00:54

陕政函〔2017〕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全省各县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强化(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命名留坝县、岚皋县、大荔县、商南县等4个县为“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宜川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并各奖励10万元。

希望被命名的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为全面推动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其他各县要以这次被命名的县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提高品味,加强管理,不断提升生态园林县城创建水平,为全省实现追赶超越贡献力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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