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张道宏 副省长
副组长:夏晓中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成文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张晓光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苏园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兰建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李向阳 省公安厅副厅长
苏新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卢 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郝彦伟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赵宝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赵 雷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玉忠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 文 省农业厅总经济师
赵常顺 省地税局副局长
郑成端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蓬勃 省质监局总检验师
安广文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张金山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王占宏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杨德祥 省军区处长
杨 彬 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创路 西安铁路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郝彦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在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领导小组部署及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