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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8 07:26

陕政办发〔2016〕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公布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需要我省落实取消的事项共57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8项),上述事项一律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附件: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57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57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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