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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胡和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04 07:27

陕政字〔2016〕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胡和平同志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负责人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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