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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2015年度质量工作考核A级市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6-03-18 07:33

陕政函〔2016〕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各项工作部署,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持续加强质量宏观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监管能力,不断完善质量发展基础,积极推动质量社会共治,质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水平普遍提升,有效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陕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4〕35号),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对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2014—2015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经社会公示和省政府审定,西安市、宝鸡市考核结果评定为A级,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西安市、宝鸡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政府质量管理,稳步提升区域质量总体水平,让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学习,强化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继续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以质量的提升促进“追赶超越”目标的实现。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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