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
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时间: 2016-02-02 01:34

陕政办发〔2015〕10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了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涉及我省的有61项。据此,省政府决定,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中央指定我省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同时,抓紧清理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并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取消事项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附件:陕西省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1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1项).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