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5〕10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了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涉及我省的有61项。据此,省政府决定,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中央指定我省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同时,抓紧清理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并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取消事项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附件:陕西省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1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1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