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根本原因是民营企业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下经营效益下滑,从而使一些长期积累或是长期伴随企业发展的矛盾进一步显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首先要为民营企业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一、 结合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大局,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我省一些特色优势产业
能源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食品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集中了我省资源、资本、人才、技术等优势要素,产业基础雄厚,竞争优势明显,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紧紧围绕“稳能化、兴电子、强制造、促新兴、优传统”的总体部署,通过加大产业协作配套,尽快进入这些特色优势产业;要制定我省大工业配套协作指南,鼓励骨干企业在原料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和重大项目等环节与民营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当前,要尽快组织民营企业与省内汽车整车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和专用装备、机床工具等企业建立产业配套联盟,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铝钛等材料生产加工和外包服务,力争省内配套率达到40%以上;要按照“一业一策”的思路,建立工业技改专项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在轻工、有色、纺织、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再上一批技术改造项目;要依托省内军工企业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军品生产与维修、军民两用技术就地转化,大力发展飞机基础配套、零部件、通用分系统等系列产品生产加工。
二、 大力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培育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
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等科教资源十分雄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创新型省份试点、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市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西安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咸新区双创基地、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依托科教资源优势研发新产品、创办新企业、催生新产业;要设立省财政资金占一定比例的专项联合基金,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建立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中心,对实现重大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供给方、吸纳方进行补助,鼓励民营研发中心科技成果在省内优先转化;要建立科技型企业成长培育库,支持民营企业对接中省重大科技战略部署、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突破关键核心和产业化技术,占领发展制高点;要利用首台套设备认定、先进设备引进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及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抓住实施“互联网+”计划的政策机遇,支持民营企业在文化旅游、健康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社区服务、公众出行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大力发展分享经济、信息经济、消费经济;要借鉴西安光机所和西北有色院创新模式,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才通过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形式,创办一批“小巨人”型科技创新企业。
三、强化开发区、县域工业园区和“双创”基地承载能力,支撑民营企业快速孵化、集聚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以县域工业园区和“双创”基地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支撑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平台和载体。要设立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市县、县域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鼓励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托管县域工业集中区,重点支持50个标准化示范性县域工业集中区,发挥其对人才、项目、企业、服务和资本等聚集效应,促进更多民营企业加速孵化、集群发展;要加强政府引导,鼓励支持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力争“十三五”建成80个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5个国家级示范基地,形成一批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的中小企业孵化基地;要强化天使基金、科技计划项目无偿资助、优先股低息贷款等政策支持,重点在各类开发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具有跳跃式发展态势的“瞪羚企业”。
四、围绕“一带一路”战略精心搭建平台,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设通江达海、陆空联运、无缝衔接的对外开放大通道,提升“长安号”营运能力,积极培育国际国内航线,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 、检验检疫、出入境审批等管理体制,优化物流、加工、结算、出入境等服务,为广大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创造良好条件;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将水泥、平板玻璃、太阳能光伏等产能向海外转移、拓展市场;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产业政策和驻外机构支持,全力提供权益保障、产业贸易、市场监管等风险预警、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我省民营企业通过境外并购、境外设厂、建设经贸合作区等方式,在丝路沿线国家投资兴业;要主动融入国家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战略,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制定更具吸引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外省大型民营企业在陕建立企业总部,吸引省外秦商“凤还巢”,支持我省民营企业与境内外企业家、战略投资者、技术和管理人才深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