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2016 > 第20期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兀静等168名同志省特级教师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2 01:07

陕政字〔2016〕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为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夯实教师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努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兀静等168名同志为陕西省特级教师称号(第十批)。
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特级教师为榜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学相长,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希望被授予特级教师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教学一线,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培养带领年轻教师,做让学生健康成长、终身受益的好教师,为我省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陕西省特级教师名单(第十批)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附件

 

  陕西省特级教师名单(第十批).pdf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