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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时间: 2015-05-05 07:07

陕政发〔201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11%和12%左右,CPI控制在3%左右,单位GDP能耗下降3.2%,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0.5%、1.5%、1.5%和6%。为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就《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把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摆在首位
   (一)进一步落实煤炭和兰炭出省销售、重大装备首台风险补偿、建材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对接、企业用电用气直供等产销衔接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下同)
    (二)在稳步增加一次能源产能的同时,支持煤制芳烃、甲醇制烯烃和煤制油项目,促进高端化工加速成长。发挥闪存与智能终端、混合动力汽车与新能源电池、干支线飞机与无人机、生物疫苗等重大项目的牵引作用,依托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和汉中航空智慧新城,打造具有一流水准的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三)以尽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新支柱为目标,继续抓好30个重大文化项目,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构建制造业、大宗商品、农产品和保税四大物流体系,促进文化、物流、会展、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金融办等负责)     
  (四)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现代服务业增长9%左右,其中文化产业增长25%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等负责)
  (五)紧盯国家政策取向,以我为主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降低准入门槛,推广PPP模式,落实项目质量评估和目标考核制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万亿元,增长20%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确保西合复线、沣河综合治理、铜黄高速二通道、西咸北环线等项目建成投用,其中高速公路里程突破5000公里。力促关中城际铁路、吴定高速、安康新机场、斗门水库、渭南热电联产、陕北至潍坊输电线路、四医大综合园区等一批项目按期开工。进一步加快西包客专、西安地铁、沿黄河公路、延安新机场、引汉济渭、东庄水库、陕北黄河引水、镇安抽水蓄能电站、电力外送通道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前期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七)继续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农业厅牵头)
  (八)切实抓好粮食主产县、旱作高产县和整镇连片现代粮食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整县果业转型升级,积极打造肉蛋奶生产重点县,因地制宜发展蔬菜、茶叶、干果和木本油料等产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600万亩,总产1150万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九)开展耕地质量测定和建档工作,推广精确施肥、节水灌溉、绿色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实行农机分类补贴,新增基本农田50万亩、节水灌溉80万亩、陕北治沟造地8万亩,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牵头)
  (十一)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让广大农民放手闯市场、放心去创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十二)坚决落实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联动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建立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兼顾各类人员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十三)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增长13%左右,瞄准群众多样化需求,依靠市场力量创新消费业态。(省商务厅牵头)
  (十四)加快建设国家信息网络和大数据骨干项目,积极引进电商、物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互联网内容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和信息消费大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等负责)
  (十五)结合建设文化旅游名镇、美丽乡村和保护古村落,支持民俗体验、观光农业和农家乐、自驾游等特色休闲消费加快发展。(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六)争取将我省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产业试点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医疗、养老机构融合发展。(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十七)实行公租房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并轨,出台收购商品房补充保障房政策,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十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营造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等负责)
  (十九)大力支持西安交大科技创新港建设,积极复制西安光机所科技创新机制,总结推广延长模式,完善六所工研院运行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二十)加快建设20个中试基地,全力推进先进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的应用,尽快突破科研项目与产业发展脱节的瓶颈制约。(省科技厅牵头)
  (二十一)深入实施“千亿百项”技改和军民结合“双百”工程,提升有色、食品、纺织、钢铁、水泥等行业水平,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军工民企有机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二十二)持续推进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争取设立关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各市创办国家级高新区和科技园。做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规模,继续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科技金融业务,探索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积极借鉴中关村实行的股权激励、销售收入提成、成果处置收益等分配方式,最大限度激发广大科技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创业激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等负责)
  二、坚持不懈地通过深化改革释放发展红利
  (二十三)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范围,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金融、石油、公用事业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四)实施国有企业经营体制和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文化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二十五)积极推进土地、电力、天然气、水等要素市场建设,修订政府定价目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六)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通过整合专项资金、实施“拨改投”等方式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全面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负责)
  (二十七)组建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争取民营银行试点取得突破,加快省内银行“走出去”步伐。(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等负责)
  (二十八)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省农业厅牵头)
  (二十九)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保留审批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省编办牵头)
  (三十)积极进行商事制度改革,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试行“三证合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健全社会信用、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体系,建立谁许可、谁监管责任清单。(省工商局牵头)
  (三十一)深入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加大对计划单列市的支持力度,完善省直管县管理体制,加快实施镇村综合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镇级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三十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抓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三十三)加强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建设,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三十四)推行网格化城市管理,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等负责)
  (三十五)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加强监管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做好第九次村委会换届工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十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隐患排查防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全监管局牵头)
  (三十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民委(省宗教局)、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三十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陕西建设,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平安生活。(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等负责)
  三、乘势而上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
  (三十九)实行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进一步放宽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十)搞好陕韩产业合作园区、中俄丝绸之路高科技产业园区和中国—中亚经济合作园区建设,积极争取中国与新加坡政府合作项目落户,全面实施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等区域协作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十一)加强与中亚国家和澳大利亚等国在资源勘探、开发领域的合作,加快页岩气开发步伐,鼓励装备制造、航空、汽车、电子信息领域骨干企业与外商共建产业园区,支持杨凌建立“一带一路”农业技术援外培训基地和在国外实施节水农业、良种繁育、生物工程项目,引导建材、食品、纺织、水泥、光伏企业到中亚国家释放产能。(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省外事办、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十二)用足用活出口退税政策,巩固果汁、重型货车、石油钻采设备等优势产品地位,扩大电子信息产品、飞机及零部件出口份额,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外事办等负责)
  (四十三)狠抓陕粤港澳等重大招商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全年实际利用外资46亿美元、引进内资5400亿元,进出口突破300亿美元,其中出口150亿美元。(省商务厅牵头)       
  (四十四)以西安海关获准复制上海自贸区制度为契机,加快构建公平、统一、高效的体制机制,全方位提升信息化水平,在加工、物流、结算等领域与世界接轨,扎实做好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园区筹建申报工作。围绕大通关加强与口岸城市的合作,支持宝鸡申报高新综合保税区,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口岸办、省委网信办、西安海关等负责)
  (四十五)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航空城和铁路物流集散中心,组建中亚五国能源交易平台,增开国际航线和货运班机,提升“长安号”营运能力,促进陆空运输一体化和交通、物流、信息设施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口岸办、西安海关、西安铁路局等负责)
  (四十六)争取国家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支持西安申报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委网信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安海关等负责)
  (四十七)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圆桌会议机制,推动各国在陕设立领事机构,争取与更多国家建立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关系。(省外事办牵头)
  (四十八)依托欧亚经济论坛举办首届上合组织成员国商品交易会,开展西安·泉州“一带一路”起点对话,办好西洽会暨丝博会、农高会、第二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孙思邈医药文化节等活动。(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办等负责)
  (四十九)支持西安交大、西北大学等校与中亚国家国立大学联合办学或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加快建设中亚教育培训基地,把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教育合作不断引向深入。(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等负责)
  (五十)深化国际文化旅游合作,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开展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进一步提升陕西文化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外事办等负责)
  四、努力创建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新范例
  (五十一)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逐步建立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住房保障体系,审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五十二)强化企业缴费责任,落实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常住人口中的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五十三)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发展规划,未能进入公办学校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保障,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高考。(省教育厅牵头)
  (五十四)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农民工培训基地,健全常态化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和督查机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五十五)建立以常住人口为重要因素安排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规范发展城投基金。(省财政厅牵头)
  (五十六)指导各市县制定修编相关规划,全面启动建制镇规划编制工作,在榆林和富平、石泉等地进行“多规合一”试点,在西安、宝鸡、汉中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五十七)进一步加大省市共建大西安力度,全力支持西咸新区大胆探索,理顺体制机制,加快项目建设,高水平推进各项工作。支持宝鸡、榆林、汉中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五十八)继续抓好43个重点县城、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等负责)
  (五十九)以提高入住率为重点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抓紧完善在建项目综合服务设施,新建项目更加注重选址宜居性,建成项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全年新建保障性住房16.3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87万户,出台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内改造26.77万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六十)统筹建设其他市政设施,增强电力、给排水、供热、通信保障能力,加快县城过境公路改造进度,健全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场,合理布局公益性菜市场和便民超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六十一)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和公共空间使用等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和各项社会活动,尤其要解决好居民关切的交通拥堵、市容不整、公共空间少、服务盲点多等突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六十二)重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城市管理,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负责)
  (六十三)把美丽乡村、移民搬迁、精准扶贫、小村并大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延伸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农民就近享受城镇生活。(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六十四)全年完成避灾扶贫移民搬迁11万户、40万人,其中陕南6万户、20余万人,陕北4万户、16万人,秦岭北麓和渭北旱塬1万户、4万人,实现100万人脱贫。(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六十五)进一步推进42个县和21个镇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整治工作,抓紧实施新一轮电网改造工程,新改造农村公路6000公里,解决22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六十六)继续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探索为农村规模社区选派专职工作人员,全面完成100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五、以更大的耐心、定力和步伐解决环境问题
  (六十七)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力推进“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六十八)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全面推行超净排放、热电联产、脱硝除尘技术,实施“两个一百亿”天然气利用工程,以西安周边100公里无煤化为目标有序拆改城区燃煤锅炉。(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六十九)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年内全部淘汰关中地区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0万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对工地、道路扬尘的日常监管,关中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七十)建立省级及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提早应对极端不利天气下的雾霾污染。(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七十一)切实落实秦岭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保护管理机制,把整治乱批乱建、违法采石开矿工作向秦岭深处延伸,建设好秦岭国家中央公园。(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安全监管局等负责)
  (七十二)完善省内联动、跨省合作机制,坚持断面监测月考核、季评比和定期公布制度,启动新一轮渭河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七十三)围绕渭河治理和引汉济渭工程建设,系统规划关中水系,统筹实施堤防、蓄滞洪区、湿地等生态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牵头)
  (七十四)大力开展汉江、丹江综合整治,建立水源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积极落实跨省对口协作项目,努力争取国家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的政策支持。(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七十五)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等重点工程,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建设“百万亩森林”和“百万亩湿地”,积极申报红碱淖国家自然保护区。(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七十六)加强煤炭采空区、塌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尾矿库综合整治,实施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积极防治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等负责)
  (七十七)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资源环境总量控制、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等制度,全面推进节地节水节能。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加快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从数量质量两方面守住耕地红线。(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七十八)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省水利厅牵头)
  (七十九)扎实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坚决淘汰未达标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企业和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火电,全年淘汰落后产能64万吨,节约标准煤18.9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八十)支持安康和周至、志丹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支持商洛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十一)制定支持政策,建立全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八十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六、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
  (八十三)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困难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大学生见习制度,积极增加公益性岗位,向困难群众提供免费职业教育,适度放宽创业促就业个人小额贷款额度和贴息年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八十四)新增城镇就业36万人,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80%,转移农村劳动力59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八十五)扩大“五保合一”试点,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继续做好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八十六)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强化社会救助体系,改进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政策,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等负责)
  (八十七)统筹提高十余类社保对象待遇,包括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补助标准,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温暖更多困难群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八十八)加快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学前一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生均每年1300元,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150所。积极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全面推行学区制改革和校长、教师轮岗制度,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中职教育规模化实用化发展步伐,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切实加强特殊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省教育厅牵头)
  (八十九)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全力推进一市十县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继续实施“三万工程”,加快西北医科大学建设步伐,支持铜川与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办学。(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负责)
  (九十)鼓励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资源深度融合,启动孕产妇系统保健基本项目,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扶政策。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九十一)加大文化事业投入力度,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第11届中国文化艺术节筹备工作,抓紧演出场馆建设,尽快落实一市一精品创作计划和演出单位任务,推动省图书新馆、省群众文化艺术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加快建设市县文化体育场馆,全面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制定实施全省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广泛开展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省体育局等负责)
  七、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九十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厘清权力边界,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坚决杜绝法外设权。(省级各部门负责)
  (九十三)在继续简政放权的同时,更加重视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切实解决好与群众直接相关的食品安全、市政管理、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省级各部门负责)
  (九十四)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省级各部门负责)
  (九十五)加快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扩大法制机构和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的数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坚决杜绝部门利益法律化现象。(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九十六)根据各级政府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坚决查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九十七)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按期办结、督查考核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行政效能进行评估,大力倡导敢于担当、埋头苦干、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省级各部门负责)
  (九十八)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报告工作和联系沟通制度,及时办理各项意见和建议。(省级各部门负责)
  (九十九)强化政府内部的制约与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加快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重点做好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高度重视对网络舆情的回应,广泛开展公民进政府和大学生见习活动。(省级各部门负责)
  (一○一)按照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和“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赢得全省人民的信任和支持。(省级各部门负责)
  2015年是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夯实责任主体,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各牵头部门要协调配合单位细化每项重点工作的分工安排,并将责任分工和落实计划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各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创造性地完成好各项工作。各市(区)政府对涉及自身的重点工作要主动承接、及时对接、提早部署,与省级部门密切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汇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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