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函〔2015〕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面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在陕金融单位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决策部署。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8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占全省GDP的比重4.74%、比上年提高0.14个百分点;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贷存比达到67.78%、比上年提高3.52个百分点,为近几年最高年份;全省社会融资规模达到4856.18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07.92%,为全省经济保持稳健运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长安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创造更大更好的业绩。全省各金融机构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创新驱动和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为“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