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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18 01:45

陕政办发〔2015〕8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5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7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5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7项。
  根据《决定》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省一律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不再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培训等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按照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稳步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向行业协会等组织转移,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人才评价”更加科学合理,让人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58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6日

 

附件 

  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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