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5-11-04 07:11

陕政办函〔2015〕18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提升口岸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口岸通行安全便利,经省政府同意,参照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我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我省电子口岸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研究全省口岸大通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导和协调全省电子口岸建设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国税局、省工商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政府口岸办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省政府分管口岸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口岸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积极研究并提出我省口岸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陕西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


附件

陕西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王莉霞 副省长
  副召集人:张小宁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魏 鹏 省编办副主任
       徐 强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蔡苏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曾 岚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苏新泉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省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唐宇刚 省商务厅副厅长
       姚红娟 省外事办副主任
       任 征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田中智 省工商局副局长
       周卫前 西安海关副关长
       杨德春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张 安 省公安边防总队副参谋长
       李玉旦 西安铁路局副局长
       余文亮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陶晓峰 省政府口岸办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