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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祝列克强调
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副省长祝列克强调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时间: 2014-06-17 02:53

全面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按照环境整洁、设施齐备、生态良好、服务完善、乡风文明的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标本兼治,全面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

一要参照建设农村居民社区标准搞好农村环境治理,彻底清理房前屋后的柴火堆、土堆、粪堆“三堆”问题,抓好生活垃圾、污水加工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长效卫生保洁制度,不留死角、有效管护、持续保洁,切实解决农村垃圾污水乱排乱放问题。二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路子治理农业生产污染,加快发展有机循环生态农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农药化肥施用;大力推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集中处理畜禽粪便、废弃物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创造良好生产环境。三要以打造新农村景区的方向保护利用好生态环境,突出村庄、路渠、庭院等重点部位见缝插针植树造林,全面清除残垣断壁,积极推进湿地、涝池修复、河塘沟渠清淤和资源开采区环境恢复治理,把农村建成农民生活的幸福家园,让农民得好处、市民有去处。

二、以点带面,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一要把握镇村建设用地、耕地、生态三条红线,本着重点建设中心村、科学保护特色村、撤并小、散村的原则,充分挖掘各村自然生态资源、历史人文古迹、旅游文化内涵等,全面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环境改善等,确保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对已纳入移民搬迁、重点示范镇建设等项目并编制了规划的村,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原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对尚未编制规划的,要按照省上镇村撤并整合的要求,以镇为单位,以合并后的中心村或社区为基点,编制好实景规划,对拟撤并的村不再重复做规划。二要以保障农民住房、饮水、出行等作为基本要求,全面抓好道路、电力、通讯、网络、上下水、厕所、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推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抓好村庄绿化美化,实现“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搞设施建设,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到处都用一张图纸、一个式样、一种格调。三是要坚持按政策办事,列入扶贫移民搬迁的由扶贫、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受灾户由民政部门按标准予以补助,通过在安置点建设共有产权房等多种形式解决好“三无户”的住房问题,除在敬老院集中安置外、可在安置点建设免费提供给五保户、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使用的、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周转房。四是要按照供给创造需求的理念,结合区域产业布局、土地确权颁证流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科学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粮、果、畜、菜、乡村旅游等“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五是要积极探索“谁受益、谁管护”工作机制,加强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的运行管护,搞好庭院、村庄、道路、河道等保洁;要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农村文明生产生活方式,教育农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

三、夯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改善人居环境投入和扶持政策,认真履行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等职责。农业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统筹安排户用沼气、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内道路硬化工程;环境保护部门要以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继续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落实项目资金;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林业、卫生计生、供销社等部门要负责抓好道路建设养护、饮水安全、信息进村入户、绿化美化、农村改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二是市级政府要根据省上的总体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推进项目实施;县级政府要组织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亲自谋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政府要全面负责搞好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各项整治建设任务落实到村组、地块。三是各地要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把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以县为平台,整合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村庄道路、通讯设施、流通体系、农村改厕、土地整治、公墓建设、产业发展、整镇连片现代粮食基地建设等项目资金,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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