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举办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17 02:20
陕政办发〔2014〕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1日
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安排意见
省体育局
为了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西部体育强省,定于2014年8月举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4年8月15日至20日,宝鸡市。
二、参加单位
分青少年组和行业组进行比赛。青少年组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为参加单位。行业组以省直各部门系统、省级行业体协及大型企业为参加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设足球、篮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柔道、国际式摔跤、赛艇、皮划艇、武术套路、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共18项。
(二)行业组:设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太极拳、太极剑)、门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跳绳、柔力球、健身气功、趣味田径、广播体操、健身秧歌、啦啦操、广场舞共18项。其中广场舞、健身秧歌、广播体操等表演性集体项目和行业组网球项目安排在西安分赛场举行。
四、报名
本届运动会分两次进行报名。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前,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5日前。各参赛单位分别将参加比赛项目和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函报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筹委会竞赛部(青少年组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行业组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省体育局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邮编:710061
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电话:029—85396229
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电话:029—85225677
五、奖励
本届运动会设名次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经费
参赛经费由各参加单位自理。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赛事组织。本届运动会赛事组织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各参赛单位要严格审查运动员资格,并提交大会资格审查机构复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雇用运动员等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坚决杜绝兴奋剂,做到文明参赛、干净参赛。
(二)节俭办赛,体现特色。在筹备和举办运动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精彩、热烈、勤俭、高效”的原则,坚持节俭办活动,以最少的投入,谋求最好的效果,办一届有特色、有水平、有影响的省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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