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这将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织就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网”;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为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有利于整合相关机构和职责,理顺部门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部署上来,按照“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要求,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一、尽快做到机构整合、人员充实、职责落实“三到位”
各市县要在当地机构编制不超出大盘子的前提下,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予以重点保障,做到编制配够、人员调强、经费给足;各级食安委及食安办要继续强化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市县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时,将从质监、工商等部门划转一部分职能、机构、人员和资源,涉及到的部门必须按照人随事走、钱随责转、权责一致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做到一步到位、不留尾巴。在改革过渡期间,要按照监管不断档、工作两不误的要求,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统筹考虑机构改革和日常监管,切实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平稳过渡;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耐心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平稳、监管衔接有序;要严肃纪律,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突击进人和突击花钱,不得违反规定评定技术职称。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督察,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二、提升监管水平,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各级监管干部在政策法规、工作方法和流程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在编制、经费、硬件设施和执法装备等方面尽可能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二是要加快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种植、加工、流通、销售和质量认证、检疫检验、执法检查、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要根据国家有关上位法及其实施条例补充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及制度,要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以及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三是在资源配置、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特别要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建设,实现各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要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加强日常监管,要注重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粮食、水果、蔬菜要从田间地头抓起,肉、蛋、奶要从动物饲料抓起;加强生产环节监管,要加大定期巡查和监督抽查力度,突出抓好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出厂检验责任;着力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以及食品摊贩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管要以农村和偏远地区为重点,确保药品采购、供应渠道和销售网络监管全覆盖;要围绕群众最关心、最担忧、反映最突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活动,对明知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一定要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手软,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今后,哪个县、区出问题,政府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都要承担责任,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根据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企业出现问题的,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经济处理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这次食品药品机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推进本地区改革的责任,特别是各级“一把手”要负总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过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安办、农业、公安、卫生、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既要依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又要互通信息、加强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既要消除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又要避免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要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倒逼其强化质量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审查把关上下游企业,形成层层追溯、相互监督机制;要继续完善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和食品药品民事赔偿等制度,使其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完善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有责、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