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延安市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延安市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意见

时间: 2013-11-04 01:31

陕政发〔2013〕34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入汛以来,延安市遭遇大范围持续强降雨过程,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为支持延安做好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加强防汛抗灾工作
  当前,我省仍处在主汛期,防汛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延安市及各县(区)政府一定要提高警惕,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抗洪措施,切实提高应急抢险能力。要始终把确保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把防御山体滑坡、泥石流、房窑倒塌等次生灾害作为防范重点,认真总结前一阶段防汛救灾的经验和教训,细化完善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科学应对强降雨过程,有效防范各类次生灾害。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特别是要落实基层乡(镇)村组和有关企业的防汛责任,确保工作不留空档。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延安市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抗灾工作。
  二、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对因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法回迁的群众,鼓励他们通过投亲靠友、邻里互济等方式自行安置。对无条件自行安置的,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集中安置,同时要提早谋划和安排好这部分群众的过冬生活。省级有关部门要在帐篷、被褥、食品、药品供应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二)积极做好生活救助。对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一次性补助230元;对过渡性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补助。省民政厅要尽快组织力量,认真核实受灾人数,按标准及时下拨救助资金。
  (三)切实搞好卫生防疫。要抓好受灾地区饮用水、食品、生活用品等检验检疫,科学开展消毒杀菌工作,对集中安置点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疫情监测,切实搞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大灾面前无大疫。
  三、有力有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抓紧修复重建损毁住房。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对受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能修复居住的,抓紧维修加固。灾后民房重建要与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相结合,科学规划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滑坡等危险区域。对农村房屋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中省每户补助1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15000元,其中“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建,由福利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对一般损坏房屋维修加固的,中省每户补助500元,市县每户配套500元。对城镇房屋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中省每户补助25000元,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对一般损坏房屋维修加固的,中省每户补助3000元。
  (二)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抢修重建。要按照“恢复功能,抢通保畅”的原则,抓紧修复受损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省级有关部门要筹措下拨专项资金,确保10月底前恢复基本功能。对需要重建的,要纳入省级相关部门专项规划,优先予以安排。要尽快组织对教育、卫生、敬老院、革命旧址等进行安全鉴定和隐患排查,对需要修复重建的,要按照项目进行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积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要尽快修复受灾农田和生产设施,抓紧补种补栽,省上对补种补栽和农业生产设施恢复给予补助,损毁农田复耕每亩补助400元,日光温室修复每座补助1000元,大棚修复每座补助300元,畜禽标准化圈舍修复每平方米补助120元,粮食作物补栽补种每亩安排农资补助100元。要积极组织工业、商贸等企业修复受损的生产经营设施,尽快恢复生产。要对石油管道开展全面排查,避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对工农业生产、旅游发展、生态建设等领域的重建项目,省级相关部门要通过调整专项规划,按项目给予支持。
  四、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救灾和重建工作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市、县民政部门要对因灾倒塌、损坏民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需要重建或维修加固的民房数量,建立台账。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组织技术力量对房屋和设施受损程度、灾害隐患点、环境承载力等进行评估鉴定,为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基础。
  (二)制定政策,加大支持。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汇报灾情,争取中央救助资金和项目支持。对纳入重建范围的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积极发放面向受灾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简化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程序,除特别重大的重建项目外,其他恢复重建项目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需异地重建的城乡居民住房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指标不足时可预先安排使用,边建设边办理用地手续。
  (三)分级负责,制订规划。延安市政府对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各县(区)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和实施主体。延安市和有关县(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制订重建方案,确保符合避灾、防灾、抗灾要求。要对集中重建点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建规划的技术指导。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规划(城建)等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组织验收,保证工程质量。重建资金发放必须登记造册,由受灾群众本人签字领取,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加强监管,严防私分、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