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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双高双普双高普九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双高双普双高普九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称号的决定

时间: 2012-04-23 08:08

陕政发〔201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和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双高普九”)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部署及验收标准和程序,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彬县等县(区)进行了评估验收,确认彬县、宁陕县达到了“双高双普”标准;山阳县、略阳县达到了“双高普九”标准;商洛市商州区、陇县、丹凤县达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彬县、宁陕县“双高双普”县称号,授予山阳县、略阳县“双高普九”县称号,授予商洛市商州区、陇县、丹凤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县域教育综合实力,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市、县、区要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继续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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