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1〕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切实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省环境保护厅
“十一五”以来,全省上下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减排考核指标由原先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2项增加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并下达我省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别为:二氧化硫减排7.9%,氮氧化物减排9.9%,化学需氧量减排7.6%,氨氮减排9.8%。根据环境保护部对我省今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的考核结果,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削减2.62%和3.33%;氨氮同比削减1.09%,未完成目标任务;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增长7.63%,全省污染减排任务形势十分严峻。为全力做好我省的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努力完成2011年污染减排任务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一是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省发展改革委要通过实施绿色调度,严格控制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的发电量,将电量指标调剂至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机组并使其满负荷运行。各设区市政府要对水泥行业实行限产限排,将水泥产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在2010年水平。西安市政府要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二是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在国家脱硝电价政策未实施之前,各级财政应按照与发电企业脱硝运行效率相挂钩的办法给予奖励补助,确保脱硝设施达标运行。加大陕北低硫煤向关中地区输送,减轻脱硫设施负荷,同时出台对燃煤硫份大于2%的发电企业实行单独加价政策,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转。三是采取与经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方法,加速淘汰黄标机动车。
(二)水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一是加快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设计能力60%以上并稳定达标运行。陕南各市县要切实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部分投运。二是对氮肥等化工行业加大工程治理力度,对年产6万吨以下的氮肥企业实施关停淘汰。三是加速实施农业源污染治理。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源畜禽养殖项目治理力度,力争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程度下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思路,对重点行业采取限排措施,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努力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省环境保护厅要根据各市(区)减排进度情况,及时实施预测预警,必要时可以采取区域环境限批措施。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污染减排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列入各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切实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做好2012年污染减排工作
(一)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工程减排。到2012年底,全省按计划建成21台、1041万千瓦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并投运,完成5台、3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扩容改造,建成19台水泥窑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氮燃烧器+SNCR的脱硝设施。2012年6月底前,完成对已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实施脱硫系统旁路烟道的封堵任务。各市(区)要加快建设3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加强钢铁、水泥、冶炼、石化、煤化工、有色等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
(二)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2012年,实现全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部分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再生水回用率达到8%。建成一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已投运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和脱氮提标改造。对造纸、印染和化工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实行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
(三)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制定2012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加快火电、水泥、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淘汰我省目前在网的110台、200.9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对10台运行的90平米以下烧结机、窑径3.0米以下的立窑和2.5米以下的中空窑实施淘汰,并逐步淘汰日产1000吨以下的干法旋窑。
(四)开展农业污染源工程减排。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五)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出台陕西省机动车淘汰方案,落实机动车淘汰任务,实施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继续推行环保标志分类限行政策,研究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新型替代能源。
三、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一)强化结构调整,压缩存量。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门槛,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规模、等量和减量的置换。提高淘汰标准,利用倒逼机制,全面压缩落后产能。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体系,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总量前置。
(二)强化工程减排,削减增量。“十二五”期间,新建、扩建169家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20万吨/日(含107个重点镇及工业园区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48万吨/日)。完善管网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15%。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对已有脱硫机组实施脱硫提标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对39台1663万千瓦现役机组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对冶金、水泥、燃煤锅炉及陕北兰炭行业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减排效益。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运行减排设施的企业,公开曝光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和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暂停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或关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环评审批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四)提升监管水平,强化考核统计。制订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和问责制,大力推动农业源减排管理体系建设和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强化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管理,提高统计标准体系建设水平,严格监测、严格考评、严格兑现奖惩。
(五)强化部门分工,夯实减排责任。进一步完善省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将减排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公安、商务、环保部门负责按计划淘汰黄标机动车;农业部门负责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防治,确保农业污染源减排目标的完成;财政部门负责减排资金的落实和管理;统计部门负责污染减排与社会统计的衔接;物价部门和电网企业负责电价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污染减排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各市、县、区政府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确保目标任务到位,责任措施、考核奖惩到位。加大减排指标的考核权重,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区)政府、部门和企业,采取约谈、问责、不予评优评先等措施。省政府对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减排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六)落实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到位。一是对各重点减排项目,在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在用地供应、用电价格、加速折旧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二是提高污水处理厂建设水平。全面完成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加快关中、陕北现有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完善除磷脱氮工艺。实施20家以上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建设工程,运行效率和负荷达到90%以上。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除磷脱氮改造项目按照削减氨氮量给予补助。三是实施县级污水处理厂“以奖代补”,对投运的县级污水处理厂,按国家每半年对污水处理厂核查减排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实际量,由省财政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补助。四是按照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对大气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给予补助,重点支持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及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规模以下常规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服役期满共24台、139万千瓦火电机组关闭淘汰;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补助机制,将财政奖励与污染减排有效挂钩。积极推进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对进行配套SNCR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的给予奖励性补贴。五是由省环保部门会同省公安、商务、财政部门出台机动车淘汰补偿政策,对机动车淘汰实行奖励补贴,加快机动车淘汰进度。六是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农村地区“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力度,并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倾斜。
(七)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加大排污权交易和渭河流域上下游补偿力度,扩大交易种类和补偿考核范围。加快组建陕西省排污权交易储备管理中心,确保排污权交易有序进行。二是加强污水处理费收缴和各级财政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营,尽快研究出台污泥处置收费政策。三是对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四是切实落实绿色电力调度,对已上脱硫和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继续增加电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