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1〕1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第四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陕西省第四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1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2酸度计:酸度计
3计量罐:球形计量罐
4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
粉尘测量仪
5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6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停车计时收费装置
7棉花水分测量仪:棉花水分测量仪
8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9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10热能表:热能表
11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