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12〕20号
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关中地区生态环境,省政府决定推进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依托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大力实施造林绿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造林246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1.42%。但是,关中地区城镇、村庄、道路、河流、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区的绿化依然薄弱,与建设绿色陕西、生态陕西的要求不相适应。开展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对进一步提升全省造林绿化水平,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推动关中地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不断开创全省造林绿化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设绿色陕西、生态陕西为目标,紧紧抓住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和西咸一体化发展的有利时机,着力抓好城镇及村庄周边、交通沿线、河流两岸等重点区域的造林绿化,实现城镇园林化、村庄林荫化、渠路林带化、农田林网化、河流湿地生态景观化、出入境口优美化、荒山荒坡全绿化。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调整结构、促进增收;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分工负责、夯实责任。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范围。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五市和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县(市、区),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柞水县,总面积655万平方公里。
(二)总体布局。通过大规模、高标准造林绿化,形成以西安市为中心的“两带三区六片”。“两带”为渭河生态防护景观林带、宝鸡至潼关高速公路景观林带;“三区”为秦岭水源涵养林区、关中田园生态景观区、渭北生态经济防护林区;“六片”即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
(三)建设标准。道路绿化: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林带宽度5米,县、乡公路每侧林带宽度4米,通村公路每侧林带宽度3米,生产道路每侧林带宽度2米。河流湿地绿化:渭河、泾河、灞河、浐河、沣河、洛河、千河、黑河,每侧绿化宽度20—50米,其他河流每侧绿化宽度20米。渠岸绿化:跨县域干渠每侧绿化宽度5米,县域内干渠每侧绿化宽度3米,田间支渠每侧绿化宽度2米。城镇绿化:单位、道路、居住区等绿地率达到25%以上。村庄绿化:路渠、街道、庭院全面绿化,围村片林达到 50亩以上。荒山荒坡绿化:秦岭山区、关山山区以及渭河北部黄土台塬的宜林荒山荒坡全面绿化。
(四)建设目标。到2020年,关中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7%。其中: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以上;乡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路渠绿化率达到100%;农田林网化率达到90%;渭河等主要河流两岸、湿地、滩涂绿化率达到90%以上;出入境口和荒山荒坡全面绿化。
(五)具体任务。从2012年到2020年,新增绿化面积1128.75万亩。按类型分:道路绿化3.08万公里,面积26.55万亩;渠岸绿化1.8万公里,面积13.95万亩;以渭河为主的河流湿地绿化0.81万公里,面积51.9万亩,营造湿地公园10处;城市绿化66.3万亩;乡镇绿化13.8万亩;村庄绿化66.75万亩;出入境口绿化9.9万亩;荒山荒坡绿化879.6万亩。按地区分:西安市绿化100.8万亩,宝鸡市绿化313.8万亩,咸阳市绿化193.35万亩,渭南市绿化280.05万亩,铜川市绿化70.35万亩,商洛市绿化167.85万亩,杨凌示范区绿化2.55万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西安铁路局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各地要把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实施。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市、县、区政府是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搞好立项审批和资金筹措,教育部门负责搞好校园绿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绿化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搞好城镇绿化,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搞好道路绿化,水利部门负责搞好河流、渠道和水库周边绿化,旅游部门负责搞好旅游景区绿化,林业部门负责搞好村庄、荒山、湿地、农田林网、出入境口绿化,并对整体建设进行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加大投入。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的原则进行筹措,以市、县、区投入为主,省每年安排一定补助资金。省有关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由市、县、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使用。对绿化成效突出的市、县、区,省上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融资开发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创新机制。各地要按照省林业厅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制订本区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县、乡、村、组,明确建设责任人,严格检查和奖惩,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大力推广专业化造林,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报账制和检查验收制。通过拍卖、承包、租赁、合作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林地使用权,依法确权发证,允许继承转让,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绿色家园、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等活动,推动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顺利实施。
(五)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营造“青年林”、“三八林”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爱绿、兴绿、植绿、护绿的良好风尚,人人参与共建绿色美好家园。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