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2〕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域旅游是旅游产业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县域旅游产业发展对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建设西部强省宏伟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陕政发〔2009〕48号)精神,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全面提升陕西旅游产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在第一批7个旅游示范县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第二批旅游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思路和目的
围绕提升旅游产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选择旅
游资源品位高、规模大的区域,进行县级行政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努力建设一批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县(市、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以上、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城镇就业人口中旅游从业人数达到30%以上,景区特色突出,接待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完善的旅游示范县,充分发挥旅游示范县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县域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 试点范围
选择西安市长安区、扶风县、礼泉县、铜川市耀州区、韩城市、宜川县、佳县、洋县、石泉县、柞水县10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旅游示范县建设试点县(市、区)。
三、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通过县级行政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聚集旅游产业发展要素,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形成旅游产业发展合力,实现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旅游示范县必须达到《陕西省旅游示范县建设考核标准》有关要求。
四、工作步骤与组织领导
第二批旅游示范县建设工作从2012年开始,用2至3年时间使试点县基本达到旅游示范县标准,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到2015年底,各试点县全部达到旅游示范县标准,由省政府组织评审验收,统一授牌。
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全省第二批旅游示范县建设工作。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推进示范县建设工作,并负责达标验收和总结。各设区市和试点县具体组织实施。
省旅游局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试点县,检查指导和总结示范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示范县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