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残联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编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文化厅 省计生委 省广电局
省政府法制办 省体育局 省扶贫办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为贯彻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我省现有249万残疾人,涉及到750多万家庭人口。近年来,我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上看,残疾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有待完善,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有利于促进人权事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9号),把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进一步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普惠和特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点突破、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坚持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立足基层、力求实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基本完成,残疾人自身素质明显提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劳动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人人享有安全住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的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全面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使残疾人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中的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凭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救助金后,再给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以上或者按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全额发放救助金。对言语、听力和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30元救助金,农村低保家庭有上述残疾者提高一个档次的救助或者按最高档次发放救助金。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对残疾人的婚育、生育指导,免费进行婚前检查和孕前医学筛查,开展对残疾人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评估,引导残疾人科学生育,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建立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和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民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住房困难、符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简化程序,妥善解决。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做到应保尽保。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在临时安置上要方便残疾人生活,并适当提高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助费。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上年度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由省、市、县(区)按1∶3∶6的比例分级承担。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试点进展纳入,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重度残疾人缴纳最低标准保险费由省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或轻度残疾人缴纳保险费可由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确定。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如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保险,适当扩大支付范围、延长支付时限、逐步提高报销比例。优先对0—6岁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稳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待遇,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各级政府给予补贴,并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适配。实施无障碍进家庭,推进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落实对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的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全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建设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省、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房、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三级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二级综合医院要创造条件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各级各类公办康复机构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费由政府补贴。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服务。按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并将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市、县、区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逐年提高标准。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加快筹建省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鼓励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办好特殊教育专业,省内普通高校应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推广应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组织实施好国家安排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建立定期委派人员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落实经费和监督保障机制。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残联年审、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机制,扩大保障金使用范围,提高残疾人受益面。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县(市、区)政府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作为残疾人的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创业保护政策措施。对已申领《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的创业残疾人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技术指导、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10%左右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盲人按摩技术职称评定,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优先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扶贫工作机制,把帮助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和自我发展能力,作为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农村残疾人识别确认机制,对识别和确认的贫困残疾人口和家庭,按照不同类别的贫困特点、区域优势、贫困户主要需求等,采取资源整合、基地带动、培训服务、社会动员等方式,制定相应的到户扶持措施,全方位开展扶贫服务。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的职能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五)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服务。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省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着力推进“阳光家园”计划,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和其他各类福利机构大力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方筹集所需资金。根据中央财政每年下达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和各市、县、区安排相应资金,并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单位捐赠资金或物资,共同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制定和完善我省无障碍建设的设计规范和地方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规范,已经建成的,要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小城镇、农村地区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大中城市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符合无障碍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和设施,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省、市级残联要全部建成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残联机关局域网,大力推动县级残联建成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残联机关局域网,并与本级电子政务网对接,初步实现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同时建立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认真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确保监测数据质量。逐步完成省、市、县三级残联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残联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共享和交流,全面实现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落实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加强研发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的互联网手机、电脑终端设备及产品。各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车站、机场、地铁、商场、酒店、旅游景点、金融等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手语培训,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定期举办全省残疾人运动会暨特奥会、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乡(镇)和社区残疾人组织要根据实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和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的能力。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全民健身等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农家书屋建设要有残疾人读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发挥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对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推动作用,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踊跃参加国内、国际比赛和演出,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就学、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服务网络建设。
全省所有公立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为残疾人就近就地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县级以上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2015年前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室,并进一步完善功能设施,增加盲文图书及有声资料的品种和数量。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作和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的扶持力度。2015年前,有条件的县(市、区)以上电视台开设手语节目,有条件的县(市、区)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并形成节目运行的长效机制。省内制作的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八)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各设区市要加快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已建立的要有专人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通过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未建立的设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法律救助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应急预案,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要及时处理群体性事件,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加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防止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争取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省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真正把“两个体系”建设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担任“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对“两个体系”建设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签订“两个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并逐条对照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维权、宣传文体、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由各级政府明确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比例,或由残联每年度提出项目,商民政、体育、财政部门同意后实施。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2012年前建成省康复中心、省博爱医院残疾人矫形手术楼,2015年前建成省托养中心、省特殊教育学院、省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将其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扶持。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为残疾人事业提供机构体制保障。发展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并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人口计生部门把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实施优生促进项目,优先发展残疾人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筛查,针对残疾人的个体差异开展相应的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全部承担。卫生部门要对残疾人婚育检查和治疗给予技术支持,共同做好残疾人的婚前检查和孕前筛查工作。
加快残疾人工作专门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认真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加大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教育力度,落实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残疾人工作岗位实行手语翻译特教津贴。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渠道,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辅助技术和产品。鼓励扶持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发展,为残疾人提供质优、价廉的辅助器具供应。
(三)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既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培育亮点;既要抓好典范、总结经验,又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优先发展残疾人需求迫切、受益面广、社会效益好的服务项目,关中地区率先发展,陕北地区跨越发展,陕南地区突破发展。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宣传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和爱心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依托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做好助残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对“两个体系”建设发展好的要加强宣传并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并广泛推广。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残疾人服务项目。要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检查考评,做好残疾评估和鉴定工作,掌握全省各类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的基础数据;加快发证进度,使全省有领证需求的残疾人及时申领到第二代残疾人证。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动员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两个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残疾人组织,配备好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好人员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