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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卫生县城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卫生县城的通报

时间: 2012-01-06 07:40

陕政函〔2011〕2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各地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管理、环境保护、除害防病、农村改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面貌焕然一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考核验收,并经省政府2011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命名留坝县、洋县、西乡县、紫阳县为“省级卫生县城”,并各奖励5万元。

  截至目前,西安市、宝鸡市、铜川市、汉中市已顺利实现卫生县城全覆盖,为全省创卫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希望被命名的县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建设县城、管理县城的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向国家级卫生县城目标迈进。省爱卫办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达标城市的动态监督,进一步丰富卫生县城创建内容,逐步将环境保护、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等纳入到考评范围,不断巩固提高创卫成果。同时,希望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建立市县联创、以城带乡、以城促乡、整体推进的爱国卫生工作新模式,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和创卫活动深入基层、农村,力争更多市、县、镇迈入国家级卫生城市、县城、镇行列,力争更多的设区市实现卫生县城全覆盖。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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