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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朱静芝要求正确处理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中的四个关系

副省长朱静芝要求正确处理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中的四个关系

时间: 2011-11-23 02:02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先后制定实施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效果逐步显现,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管理逐步规范。但是,从我省实际来看,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与科教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如何将创新成果变成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变成产品、变成产业、变成市场竞争力和市场控制力,变成引领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活跃、最核心的要素和手段等重大问题,还需要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共同破解。

  一、正确处理好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关系

  从知识产权产生源泉看,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产物,其数量、质量与结构已成为衡量创新实力的重要标尺。因此,要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创新始终,把自主研发、集成研发和再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迅速知识产权化,形成新的具有法律保障的专利技术、方法、产品和产业;在提高品牌产品质量、信誉、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及时将名牌、老字号等迅速商标化,经过法律确权商标品牌,令其积累的市场效益得到合法保护和充分发挥;对包括艺术、影视音乐、表演艺术、文学创作等在内的文化创意创新成果加以知识产权化和保护,推动我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正确处理好知识产权与法律工作的关系

  从知识产权的属性看,知识产权是一个法律的产物,是法律化了的创新,只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健康发展。因此,必须扭转知识产权立法、执法较为被动滞后的现状,加紧修改和实施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制定和完善涉及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的地方性立法工作。要在重点、热点行业如影视及音乐作品的传播、计算机软件版权、食品药品行业等领域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假冒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支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支柱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市场。要探索建立与专利、商标、版权等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形成标准统一、执法统一、服务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新模式。建立知识产权司法、行政执法等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沟通渠道,提高侵权案件查办效率和纠纷调处水平,形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三、 正确处理好知识产权与市场的关系

  从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看,知识产权只有与市场相结合,才能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和核心要素。首先要加强政府在宏观政策上的引导,一是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把注重拥有知识产权转变到注重运用知识产权上来,把注重专利技术转变到注重专利产品上来;二是实施知识产权兴业工程,支持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的产业;三是实施知识产权兴贸工程,在商品流通领域和贸易环节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优先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同时鼓励和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贸易。其次要建立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第三要运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教优势转化,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应用考核评价体系;明确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完善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参与分配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积极以市场为导向,参与企业研发,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运用。

  四、正确处理好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从知识产权运用上看,知识产权与经济要素结合可以带来更大财富。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的主题、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形成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升级,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思路,促进我省企业、产业由“加工厂”向“制造商”、“创造者”转变,实现由“陕西配套”向“陕西制造”、“陕西标准”升级。首先以知识产权为推手,推动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在尽快完成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信息预警和专利布局的同时,加快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的更新改造,助推陕北构建和形成以节约型现代能源化工大产业为主体,以提升环境承载力和低碳清洁水平为重点的持续发展经济模式;支持陕南生物医药制造、矿产深加工和生态旅游等形成品牌,形成区域经济的优势产业。其次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同时,建设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形成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第三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统筹科技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创新资源互动协商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合作,支持知识产权军转民技术进行民品化生产,明确界定责、权、利归属,鼓励科研人员凭借知识产权创业兴业,实现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就地转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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