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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的通报

陕政函〔2010〕168号
时间: 2010-12-17 07:2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力地吸引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我省合理流动,促进了全省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发展。

按照《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市、区)评价小组通过对各市推荐的县(市、区)在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制环境、行政环境、中介服务环境和金融运行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和考核,评选出西安市未央区、凤翔县、淳化县、铜川市王益区、韩城市、安塞县、府谷县、汉中市汉台区、旬阳县、柞水县等10个县(市、区)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市、区)。为继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和发展,省政府决定对以上10个县(市、区)予以表彰,并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奖励各模范县(市、区)政府1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各县(市、区)政府再接再厉,抓好长效管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其他县(市、区)要学习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市、区)的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向深入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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