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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命名蓝田县等十四个县(市、区)
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蓝田县等十四个县(市、区)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0〕100号
时间: 2010-07-19 08:0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7年我省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以来,在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与支持下,各市、县、区政府大力实施农村地区电网改造工程,部分地区的供用电设施得以显著改善,供用电服务和供电质量进一步提高。截至2009年底,累计完成投资67亿元,实现了农村地区从用上电到用好电的转变,为加快构建“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农村电气化格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在对2009年度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考评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蓝田县、宝鸡市陈仓区、凤县、岐山县、扶风县、华阴市、蒲城县、泾阳县、洛南县、旬阳县、铜川市王益区、黄陵县、安塞县、洛川县等14个县(市、区)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做好电气化建设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突出实效、有序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电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提高我省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和实现建设西部强省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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