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省地震局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9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号),结合全省震情形势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民生工程。各地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建设、国土、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推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按照省政府与相关市县签订的责任书,加快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确保年度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要认真落实《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中关于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的重建任务和规划项目,进一步提高灾区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地震、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在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选址、施工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要加强余震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地震可能引发的各类灾害隐患的排查,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要继续衔接好天津对口支援,扎实做好省内对口支援。
二、全力做好震情跟踪工作
抓好震情跟踪和震情形势研判。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针对2009年全国、全省震情形势,采取措施,科学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跟踪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中强地震值得注意地区和全省其他地区的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地震监测台网、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和仪器设备维护,确保其稳定可靠运转,不断提高地震速报质量和实效,为震情趋势判定和快速响应提供基础保障。要密切关注我省震情趋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处理、上报各类地震异常信息。严格震情会商制度,加强我省震情研判。要坚持地震监测预报与科研相结合,开展地震预测预报探索实践,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地震预测预警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调动和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地震预测研究,逐步提高震情分析研判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一会一活动”、第三届欧亚经济论坛及中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和节假日期间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地震、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抓紧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地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榆林区域测震台网建设项目和“十一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国家陆态网项目等,加密观测台站,拓展监测手段,优化台网布局,加快台网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地震监测能力。要健全全省地震信息网络,建设市级虚拟台网中心,提高全省地震信息快速获取能力和地震监测数据共享水平。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加大财政投入,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积极推进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流体(水、气)、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地震知识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三、全面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检查。颁布实施《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推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乡建(构)筑物、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抗震加固和改造,逐步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抓紧实施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地震小区划项目,推广运用西安市活断层探测项目成果,为城市规划和建筑物抗震设防提供依据。
着力提升城乡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在西安、宝鸡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全省各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抓紧落实省政府转发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56号),以及省地震、建设、扶贫、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六部门《关于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所提出的任务、目标,结合农民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灾区农村恢复重建等,加大对农民建设地震安全住房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引导,逐步提高农民住房地震安全水平。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管理能力
常备不懈地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要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市县政府及其地震工作机构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及各相关部门、企业、学校等要结合汶川地震应急实践,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区域、部门、军地之间的横向联动和资源信息共享;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搭建安全可靠、机动灵活的地震应急通信保障平台,建立“12322”地震灾情速报呼叫中心系统,全面提高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辅助决策能力。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排。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新闻发布机制,制定地震信息、灾情信息公开与发布制度,加大防震减灾信息发布力度,营造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舆论氛围。继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8〕50号),完成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五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示范项目,推进汶川地震受灾县和全省其他设区市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加强地震应急队伍建设。统筹全省各行业、各部门救灾救援力量,建立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的工作机制。加强省级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成第二分队装备配备。推进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类救援队伍的救灾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军地联络和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协同作战能力,逐步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
五、全面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
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工作,强化全民防震减灾法制意识,依法规范全社会防震减灾行为。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新要求,认真履行防震减灾职责,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推进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要根据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开展我省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重点做好《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工作。要配合做好《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及颁布实施后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标准》、《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标准》、《城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等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地方标准,促使防震减灾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地震、教育、科技、宣传等部门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健全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络。组织实施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和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继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各级行政培训机构教学计划,纳入中小学和国民安全教育体系,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努力构建专业教育与科普教育相结合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体系。要重视对各级领导地震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各级行政学院和党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培训计划,提高领导干部地震应急管理能力。要精心组织防震减灾宣传产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拓宽宣传领域,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