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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省级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省级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的通报

陕政字〔2009〕17号
时间: 2009-04-27 07:0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省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有一批市、县荣获国家或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称号,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

2004年以来,铜川市和宜君县、佛坪县、汉阴县全力推进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各项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环境保护、改水改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考核验收,并经2009年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命名铜川市为“省级卫生城市”,奖励10万元;命名宜君县、佛坪县、汉阴县为“省级卫生县城”,分别奖励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以此为契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促进创卫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向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目标迈进。同时,全省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扎实工作,持之以恒地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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