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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水利建设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文号: 陕政发〔2009〕58号 发布时间: 2010-01-20 08: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和《陕西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水利厅所属的省水利建设管理局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省水利建设管理局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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