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轻纺工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增加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就业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轻纺项目。各市、县财政也应适当增加相应扶持资金。同时,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省政府已决定筹资5亿元,设立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以省内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开展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二、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资金投放,简化审批流程,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进融资产品创新,推广和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和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切实解决轻工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积极争取、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轻纺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切实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品牌建设,不断提高我省轻纺产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重点支持骨干乳品企业扩大产能、做大做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生产保护奶农利益的通知》(陕政发〔2008〕47号)精神,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帮助企业增加贷款额度,享受国家贴息政策,促进乳制品企业健康发展。
五、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加快发展。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分别确立一批重点轻纺企业,积极帮助解决当前困扰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对产品市场销路好、但流动资金短缺的企业,各级工业管理部门要协调银行,及时解决流动资金,并给予贴息。
六、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缓解成本压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轻纺工业产品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部分缴纳城镇土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轻纺企业,可按程序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准给予减免照顾。同时,尽快清理和取消涉及轻纺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严禁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和乱罚款,积极营造加快轻纺工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