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陕西省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了全面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要求和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提出2009年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9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称《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中心,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和《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称《监督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民主科学决策,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行为监督,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学法考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建立专题法制讲座制度,结合新法颁布、行政管理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法制讲座;建立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制度,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集中培训考试;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按照《决定》的要求,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细化行政决策步骤,逐步建立和完善听取意见、听证论证、公众参与、法律审查、集体讨论、实施情况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制度,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结合机构改革,切实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实现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和理顺省级行政机关的职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适当下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市县政府对现有政务大厅要进行资源整合和职能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进入政务大厅。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年内,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编办组织对临时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临时机构的执法资格,整顿管理秩序,提高行政效能。
(四)认真贯彻《监督办法》,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提高行政效能。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行政监察机关等职能部门为主,社会特邀监督人员为补充的依法行政监督队伍,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省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监督办法》的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文书,规范监督行为。市县政府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今年的监督重点,运用专项督察、重点问题调查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监察厅选择一个行业或一部法律进行法律实施效能的监督检查,纠正存在问题,提高法律实施效能。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探索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文号、统一发布的监督管理方式。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指导,重点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等情况。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持证执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每人每年40小时的学法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组织进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严格执行持证执法制度。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持有国家部委行政执法证件的部门和国务院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全省所有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人员,都要按照规定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年内必须完成。换证工作结束后,省政府法制办要公布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及样式,接受社会监督。市县政府要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
(六)落实行政处罚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一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市县政府要按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建立罚缴分离制度。实施行政处罚,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严禁用当场处罚的罚款收据,收缴一般程序决定的罚款。年内,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一次罚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收缴罚款的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改革试点。省政府法制办要对我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改革进行研究部署,指导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三是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县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案卷评查工作的研究和总结,建立统一规范的案卷评查制度。
(七)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工作。全省第一批11个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县(区)已经确定。各试点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计划,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标准,结合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尤其要抓好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力争年内达标。省政府法制办和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要采取领导包干、专人负责的办法,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质量、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安排意见,于2009年4月底前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市、县、区政府和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要依据《监督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一个重点监督内容,制定监督方案,抓好监督工作。制定的监督方案,要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备;监督工作结束后,写出专项监督报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三)今年是实施《五年规划》的第四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尚未建立的制度要尽快建立,尚未完成的任务要制定措施,明确期限,确保按期完成,为全面实现《五年规划》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四)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