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的《陕西省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去年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各项改革新成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也应该看到,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一年,全省上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稳妥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全省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我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调整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开展节能减排攻坚带动循环经济起步以及事关全局与长远的重点领域深化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全省各地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全省上下、社会各界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激发投资活力。
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拟定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省编办牵头)。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措施,在全省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探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行集中审批、网上审批等方便快捷的审批形式,切实加强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选择一部分单位和审批事项,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试点。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效能考评制度体系(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执法效能(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意见,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更多民间资金进入投资领域,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对重点项目试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完善省级四大投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建交通、城镇基础设施、旅游等投资公司,强化投融资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牵头)。
(二)积极推动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创新区域发展方式。
努力将关中打造成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先行区域。以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规划为契机,积极探索开展富有特色的综合配套改革,提高要素集聚能力,增强区域发展活力。积极创新沣渭、泾渭新区和空港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加快西咸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西安市国家统筹科技资源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统筹科技资源配置,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产学研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有效途径,为推进科技创新发挥示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神木、府谷等县统筹城乡改革省级试验示范区建设。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科学统筹城乡要素,着力消除城乡二元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城乡融合,建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积极推进旅游综合示范县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尽快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划,建设人均旅游收入到1万元、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完善的旅游示范县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省旅游局牵头)。
不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激发县域发展活力。在继续抓好15个经济强县(市)扩权强县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试点县数量。尽快完善试点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扩大的具体权限,加大对试点县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扩权强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促进试点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深化农村改革,健全有利于“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
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巩固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年底前化解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完善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在继续抓好62个县区“乡财乡用县监管”县乡联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15个省管县“乡财乡用县监管”县乡联网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精神,力争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范围,加强流转过程监督,保护农民权益。继续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完善土地承包信访和纠纷调处机制。加快研究制订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省农业厅牵头)。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建立和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同步进行的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高陵等36个县(市、区)年底前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工作,户县等10个试点县(市、区)开展配套改革。进一步理顺林业生产关系,创新林业管理体制,探索林业投融资体制等综合改革(省林业厅牵头)。
积极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尽快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农民创办生产、销售、服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省农业厅牵头)。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扩大到26个县,争取在全省11个市(区)和15个扩权强县各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牵头)。在1000个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省扶贫办牵头)。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适时增加险种。启动实施设施蔬菜保险试点,力争使苹果保险试点面积达到60万亩。探索多种形式、多方参与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陕西保监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牵头)。
(四)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健全市场主体。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继续推进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重点做好冶金、农业、电力板块的资产整合工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规模和层次。继续抓好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后续工作,妥善安置职工,有效盘活优质资产。改革和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继续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模式和薪酬管理体系,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继续推行外派董事制度(省国资委牵头)。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继续推进省属企业全面预算制度的实施。实施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暂行办法,积极推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试点(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产权转让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国资委牵头)。加快推进省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配合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改革,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带动社会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牵头)。加快城市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形成多元化城市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加强对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后的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进城市公交、养路费等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后续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配套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省中小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牵头)。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牵头)。
推进服务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快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经济调控体系。
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和投融资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以贴息、担保、参股和风险投资为主的财政产业性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形成财政资金围绕信贷资金安排、信贷资金围绕优势项目投放的运行模式。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增加省财政的激励性转移支付。将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部分划归市县。对地方财政收入在3亿元以下的县区,将省级分成的工业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新增部分予以返还。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面,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公务卡改革试点范围,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管机制。以预算管理为重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积极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省财政厅牵头)。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做好我省增值税转型改革与资源税改革等工作(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合金融资源,加快我省地方金融改革和长安银行的组建,加快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积极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参与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吸引和鼓励内外资保险公司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金融办牵头)。
(六)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适当理顺我省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煤电价格,逐步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适时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省物价局牵头)。
创新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契机,研究制定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重点推进汉中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建设。组建陕西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研究院,搭建循环经济技术转化应用平台。争取铜川列入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探索建立政绩考核、绿色信贷、环境税费、环境法制、公众参与等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继续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价格约束机制,加快推进排污费和垃圾处理等收费改革,改进征收方式、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缴比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健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激励制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牵头)。努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七)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健全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积极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鼓励各类优质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支持省属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已经部分资产上市的争取实现整体上市,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增强实力。积极支持我省各类证券机构发展,推动多层次区域资本市场的建立(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陕西证监局、省国资委牵头)。完善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健全市场化发行机制和发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地方债券的发行工作。加快设立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省公安厅牵头)。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清除制约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政策性障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规范土地和矿业市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集约用地机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有序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八)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政策体系、创业带动就业体系、就业援助体系和公共职业培训体系。研究制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组改制、关闭破产和经济性裁员中的失业调控政策。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和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联动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我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在继续抓好宝鸡市新型农保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各市(区)全面展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各市(区)可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使开展新型农保试点的市(区)达到50%以上。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健康行动项目和农村妇女免费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以煤炭、建筑等行业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失业保险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完善促进住房合理消费的政策措施,健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扩面工作。继续实施城乡低收入人口临时救济制度(省民政厅牵头)。
(九)加快推进社会领域改革,激发各项事业活力。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高等教育政府助学、奖学制度。鼓励与规范并举,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快完善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方案制定工作,深化教学内容方式、招生考试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省教育厅牵头)。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扶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建立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继续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省科技厅牵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和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和国有文化单位的战略性重组,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省文化厅配合省委宣传部抓好落实)。
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部署,研究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点方案。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探索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选择2—3所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牵头)。
三、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改革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改革,由主要领导负责。各改革牵头部门要明确责任、制定规划、明确步骤、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形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做好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统筹衔接,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改革工作责任制和改革联络员制度,落实好年度工作意见,做好改革工作半年、全年总结和通报。
开展重大改革事项的调研,实行鼓励改革探索创新政策,保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各类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支持和指导各地自主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健全试点工作管理与协调推进机制,保障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