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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陕政办发〔2009〕42号 发布时间: 2009-06-24 08:0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及时掌握农民工数量、流向、结构、就业、收支、生活、社会保障及创业等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170号)要求,我省将全面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对于准确把握农民工基本信息,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农民工就业,指导“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陕西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组织实施,按照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此项工作覆盖面广、调查内容多、任务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人力、物力、财力及工作条件上给予大力支持。各设区市要在国家调查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农民工监测县(市、区)和监测点,逐步建立全省完整的农民工监测调查体系;要把扩充点所需的调查经费落到实处,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各级财政、劳动、农业、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所属各级调查队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方案,统一指标口径,积极组织实施。要加强业务培训,保证调查员熟练掌握《农民工调查方案》。要按照《中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手册》要求,做好调查工作。要深入调查点,对调查户进行现场调查,及时掌握农民工第一手资料。要用科学的态度保证农民工监测资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农民工的真实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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