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35号
现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袁纯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省政府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省政府规章共17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及已被新的法规或规章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以前已被新法明令废止的11件省政府规章,统一公布废止(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37件)
2.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统一公布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1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