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省政府对2007年底前现行179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50件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或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现将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时间修改。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规章修改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指导,并按照立法程序尽快将修改后的规章报省政府审议后重新发布。
附件:需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目录(50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