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交办、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一日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发展
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交办 省环保局
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我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确保水泥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我省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水泥工业的现状
水泥工业是我省的传统产业之一,水泥用石灰石保有储量约65.8亿吨,居全国前列。但我省水泥生产的规模并不大,2005年,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企业共有220家,水泥总产能3300万吨,产量1972.13万吨,占全国水泥总产量的1.86%,全国排名第18位。水泥企业平均规模只有13.8万吨,与全国平均水平20万吨相比差距较大。我省水泥工业也存在着结构性矛盾突出、资源浪费严重、产业集中度低等问题。截至目前,全省1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产能仅占45%,与国家要求在“十一五”末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70%还有很大差距。而占水泥总产能55%的立窑、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生产线,由于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产品质量档次低,造成污染严重,能耗高,且浪费资源,其石灰石矿产资源利用率只有40%。
二、“十一五”全省水泥工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水泥总产量达到4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70%,水泥散装率达到50%,淘汰1000—1500万吨落后的生产能力,企业数量由目前的220家整合到150家。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千瓦时,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千克。
(二)规划布局。
在煤炭、石灰石资源丰富的地区集中建设大型熟料基地,重点发展日产4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鼓励和支持在大、中城市附近,结合利用废渣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提高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供应比例。
由于环境容量限制,关中地区要严格控制水泥工业发展。根据资源、市场、环境条件,在陕南地区可适当建设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支持陕北地区综合利用当地工业废弃物发展环保水泥项目,重点建设年产60万吨以上的大型水泥粉磨站。
(三)发展原则。
在2008年底前,各地要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机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力争淘汰全部机立窑。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实施计划,明确各企业关停并转的时间表。到“十一五”末,西安市、咸阳市和铜川市力争淘汰全部落后生产能力,渭南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达到350万吨以上,宝鸡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应达到200万吨以上,汉中、安康两市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应达到100万吨以上,其余各市也要坚持上大与关小并举,在上报新建项目时,必须做出淘汰、关闭、转产相应的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小水泥企业生产能力的方案,新上和关闭同时进行,并作为批准新建项目投入生产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全省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一)严格核准程序,强化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水泥类项目一律由省和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核准或审批。对新建水泥项目,我省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同时要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应措施。新建水泥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科学规划布点,加大环保力度。规划建设水泥项目应避开江(河)、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地区。对新建水泥项目,不仅其本身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还要由环保部门根据地区环境容量严格控制,通过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使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扶优汰劣,发展壮大水泥企业集团。针对我省小水泥比重大、市场缺口大的现状,必须按照国家“上大关小,扶优汰劣”的产业政策,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支持一批大型水泥集团,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淘汰落后企业,发展壮大一批到“十一五”末年产能达到500万吨以上的水泥企业集团。
(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新建水泥项目必须采用“新型干法”、“余热利用”和其他节能环保的新技术,同时配套建设余热发电项目。对于机立窑等落后技术,各市、县要制定出淘汰的措施和时间表。各水泥企业无论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都必须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通过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和低品位原燃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达到清洁生产的技术规范要求。
(五)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资源。新建水泥项目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并按要求办理资源开采手续,禁止任何破坏资源的开采方式。要规范设计,制订科学合理、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现代化开发建设方案,与水泥项目一并审批。对污染严重的矿山,必须限期治理整顿。治理整顿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限期关闭。所有水泥企业对采后矿山必须进行复垦,保护生态环境。
(六)部门分工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凡未经核准擅自建设的水泥项目,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市、县政府责令其关闭。未经审批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水泥生产许可证,银行不得提供信贷支持。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水泥企业的查处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无照生产水泥企业的查处力度,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材市场;环保部门要把小水泥企业粉尘排放和治理作为各地区环境整治的重点,环保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建设管理部门要提高建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和混凝土使用标准,确保水泥制品、构件及混凝土的性能和质量。高速公路、机场、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应使用新型干法优质水泥;价格管理部门要会同供电部门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限制和淘汰类水泥项目的供电价格,限制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七)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及贯彻实施;认真做好水泥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搞好信息服务工作;要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指导和帮助企业改进管理,节能降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要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