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行西安分行《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人行西安分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现就加强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涉及司法环境、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及银企关系等方面。近年来,我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改善执法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我省金融生态环境还存在着一些制约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如金融案件执行难度较大,个别企业有故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信用服务产品缺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中介机构发育程度较低,运作不规范;保险业覆盖面偏窄,社会风险防范程度较弱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保持金融稳定;有利于优化市场环境,提高经济竞争力,增强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信用陕西”、“平安陕西”的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观念,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切实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明确任务,全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努力建设稳定的经济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有力的舆论环境,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形成内外环境和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局面。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是: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在3—5年内达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地方产业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信用体系比较健全、司法环境显著改善、银企关系和谐融洽、金融资产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围绕以上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经济运行调节力度。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提高我省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大力调整区域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更多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融资环境改善,保持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金融改革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信用文化。
有效整合各类信用资源,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搭建金融、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收集省内企业、个人资信信息,建立企业、个人资信数据库,并逐步在省内金融机构实现联网运行。
开展“信用陕西”创建活动,推动信用评价工作。在乡村广泛开展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对信用户、信用村镇的信贷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在城市大力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建立“小额担保机制+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弥补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不足,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为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与金融生态环境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强金融案件的侦破、审判、执行工作,加强金融案件的执法力度。打击蓄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金融债权的执行回收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四)规范各类中介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健全各中介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业务自律、工作交流和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中介机构应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要严格中介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和行业监管,建立业务跟踪监测制度,规范业务行为,防止恶性竞争。
(五)加快金融业发展和创新,不断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促进外资和全国性银行在陕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陕西证券、保险市场,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发展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市场,扩大票据承兑、贴现及转贴现业务,开发利用信用衍生产品等多种金融工具。加强金融业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技术、金融产品、交易工具、营销服务的创新、创优,建立快速响应市场和业务需求变化的机制,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金融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和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发展的办法和途径,特别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政策性银行业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并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业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积极推动外汇市场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六)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加强政银企之间的沟通协作。
积极探索新型政银企交流方式,多方位拓宽政银企沟通渠道,加强政银企的沟通、配合和协作。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动向等,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扩大风险保障提供依据。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的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提出金融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实现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对接。要通过组织开展融资引介、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介绍和金融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疏通银企信息交流渠道,促进银企合作,形成政银企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发展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全省各级政府和司法、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要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放在与改善投资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并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要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检查,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职责,形成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工作的着力点,齐抓共管、共同推动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发展改革、工交经济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发展情况的研究,及时发布有关经济运行、产业政策、企业及项目信息,促进银企合作。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害金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守信经营。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和税收政策。人民银行要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做好信贷征信、支付结算、反洗钱等金融服务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效率,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
(三)开展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市活动,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按照“整体推动、重点突破”的办法,开展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市活动,探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效措施,逐步建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提高各地区信用等级,增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四)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普及金融知识,培育信用文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局面。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大力宣传金融生态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宣传通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良好效应,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