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是加快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大举措。这项工作涉及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涉及全省人口分布、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涉及区域协调发展布局,需要各有关方面广泛参与,通力合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与意义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主体功能区对全省国土空间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定位,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保证,有利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制定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指导意见,编制完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2月)
1.全面开展基础研究。主要研究指导我省主体功能区划的理论方法、指标体系和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撑体系,全省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及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框架等。同时,在陕南、关中、陕北选择若干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市县开展区划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为确定我省主体功能区划技术大纲提供基础。
2.研究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制定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指导意见。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3月—12月)
1. 2007年8月底以前,在继续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及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
2. 2007年底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草案)》,报省政府审议。
三、工作组织与要求
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为加强组织和领导,成立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测绘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陕西省科学院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财政部门要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相关部署,做好相应工作。
要充分发挥陕西省“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同时,委托若干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科研单位开展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并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工作基础,做好衔接协调。
附件: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晓东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刘维隆 省财政厅厅长
王登记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李子青 省建设厅厅长
权永生 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成 员:唐俊昌 省科技厅厅长
谭策吾 省水利厅厅长
梁凤民 省农业厅厅长
张社年 省林业厅厅长
何发理 省环保局局长
胡 斌 省地震局局长
白贵霞 省测绘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良序 省气象局局长
相里斌 陕西省科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发展改革委一位负责同志任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