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4—2005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号: 陕政办函〔2006〕33号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2005年度,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完善防火安全措施,扎实整改火灾隐患,有力推进了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了鼓励先进,推动全省消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对两年来消防工作的考评结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4—2005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西安市政府、宝鸡市政府、榆林市政府和省文化厅、省文物局、陕西电力集团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扎实做好我省的消防安全工作,为构建和谐陕西做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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